发布时间:2013-06-17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1516次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告的防伪报备工作,根据《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近期防伪报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按报告签署日期的先后顺序对应使用防伪编号,除作废报告号外,不得跳号、漏号、缺号。
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在报告正文的所有页脚标注“本报告防伪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欢迎登录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gsicpa.org.cn查询”字样。
三、在报备系统中必须填列审计类型、报表年度、资产总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外勤工作天数等信息。
四、在报备系统中必须填列应收业务费、收费依据、已收业务费等信息。其中应收业务费应执行省物价局出台的业务收费标准。
以上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