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8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13]3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联合开展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执业质量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科学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加强行政与行业监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教育和警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不断提高全行业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意识。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13年7月份开始,
检查范围:按照财政部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重点检查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都要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选择近几年没有经过行业自律和行政检查的2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名单查前公示),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同时,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时,将延伸检查一定数量的审计客户,强化“双向延伸”效应。
三、检查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为依据,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继续贯彻落实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总体要求,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评价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在业务项目检查中,一是是否有效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是否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是否实施了恰当的实质性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和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三是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三)对职业道德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是否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按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四)所承接业务客户规模与会计事务所规模是否相适应。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作废流程是否恰当。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切实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内部治理水平。
四、检查有关工作要求
(一)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事务所自查、财政部门巡查和重点检查层层推进的方式,对我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现全覆盖。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照相关政策法规,对2012年执业质量情况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报告于
(二)重点检查时,省财政厅将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听取被查单位自查汇报,查阅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账簿凭证、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配合检查组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相关资料。
(三)检查组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2007]82号)的规定,依法检查。并遵守检查纪律,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五、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监督监察局和省注协联合成立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检查具体工作由监督局财监三处和注协监管部承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
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甘肃省注协监管部。邮政编码:730000
联 系 人:蒋棣华(注协)
联系电话:0931-8899920 传 真:0931-8899918
电子邮箱:450127187@qq.com
联 系 人:温韶兰(监督局)
联系电话:0931-8899738
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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