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2011〕35号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所。
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所的负责人为雷波涛(注册证号:610100010004)。
三、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兰州市雁南路18号创新大厦B座11层。
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报我厅备案。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厅监督检查局。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