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2011〕17号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所《关于吸收重组甘肃琪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寅办【2011】11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对你们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吸收重组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1、同意甘肃琪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并入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所。
2、重组后甘肃琪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注销,请做好善后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有关手续,交回《事务所执业证书》。
两所重组后,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所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希望你所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执业。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厅监督检查局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