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2011〕18号
甘肃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与甘肃中山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报告》(甘鼎会办【201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对你们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合并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1、同意甘肃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甘肃中山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2、合并后该所的名称为“甘肃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3、合并后该所的主任会计师为院德荣;合伙人为李润华。
4、合并后该所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办公场所为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18号。
5、两所合并后甘肃中山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注销,请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有关手续,交回《事务所执业证书》。
两所合并后,甘肃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希望你所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执业。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厅监督检查局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