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31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766次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文件
甘评协〔2011〕18号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资产评估机构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1]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情况,我省将于7月上旬起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落实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执业风险意识,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推动我省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 检查组织领导
根据中评协的统一部署,拟成立甘肃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组织领导我省的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监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实施。
三、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我省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包括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1家,近年来未进行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9家,占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名单见附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二)已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三)内部管理混乱,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四)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也可根据被检查评估机构的具体情况,适当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等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内容为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相关条款。
五、检查人员及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成员
检查人员由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抽调的6名职业道德好、理论水平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
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检查步骤
(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检查对象按照检查通知、检查办法和检查内容的具体要求,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做好准备工作;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二)实地检查工作。2011年7月初,将开展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将由检查组在检查前3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三)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2011年8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对检查发现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成绩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移交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检查案例的编写工作。根据检查结果,于2011年8月底前,各检查组向省评协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提交1-2个正反典型案例。
七、检查要求
(一)列入本次检查的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行业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做好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一是要组织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检查组检查时递交书面自查报告(提交纸质、电子版);二是填妥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提交纸质、电子版);三是整理好业务档案(提交整体和单项评估报告各2份)、发文登记簿、内部管理制度等;四是选派专人负责,及时、全面地向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并协调好检查期间资产评估机构的正常业务工作;五是在检查组进驻期间,评估机构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档案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签字注册评估师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检查组与评估机构交换意见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到场参加。
(二)未列入本次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有投诉的资产评估机构我会随时安排检查。
省评协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监管部。
邮政编码:730000
联 系 人:蒋棣华
联系电话:0931-8899920
传 真:0931-8899918
电子邮箱:jiangdhua2008@126.com
附件1:2011年检查机构名单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信息表(一至五)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