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鼎之信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的批复
甘肃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上报的《关于甘肃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报告》收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甘肃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合伙人、主任会计师院德荣 (注册会计师证号620200410449)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现将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变更为张伯诚(注册会计师证号620100190277)。
甘肃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合伙人为:张伯诚、李润华。
甘肃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张伯诚。
请执此批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信息公开属性:依照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