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设立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0-28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363

 

甘财会〔2011〕29号
               
李佐政、王守明、李琦、李宏杰: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经研究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该所系有限公司转合伙所),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佐政(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20300430461)、王守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20300430460)、李琦(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20300430464)、李宏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20300430472).
三、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李佐政
四、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为金昌市华西路12号
五、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整。
六、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厅监督检查局。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