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5号)文件,现将我省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填报工作,主任会计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地填列相关内容和指标,确保填报工作按时完成。
二、填列要求
(一)综合评价信息填报
今年综合评价信息填报与2016年的方式基本相同。事务所通过省注协“行业公共服务平台”QQ群的群文件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按照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见附件1)。
2.填报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见附件2),如填报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3.请勿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请在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4.评价表信息填列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5.有关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包括:社保缴纳情况指标,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个人信息”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填列;奖励和处罚指标,应根据相关部门的奖励、处罚或惩戒文件填列;涉及注协的相关指标,根据省注协出具各类文件填列等;党群组织建设指标,应根据上级批准成立党群团组织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填列。
6.报送前,请检查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准确。检查无误后,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公章和附有相关凭证工作底稿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协会注册部审核,并同时提交评价表电子表格。
7.经协会审核确认并上报中注协后,评价表不得再次提出修改和申报。
8.事务所人数、合伙人达不到持续设立条件的,可不参加综合评价表填列。
(二)综合评级税费缴纳情况统计填报
为客观评价评级每家会计师事务所,真实准确反映综合评价评级相关指标数据,2017年单独采集填报综合评价评级中的“税费缴纳指标”数据(见附件3),不再使用上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缴纳各种税款”数据。税费缴纳数认定(计算)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年度实际缴纳的税费为准,并提供缴税凭证复印件。凡原始缴税凭证复印件不合法、不齐全、不真实或涂改模糊不清的一律不认定。
税费缴纳情况统计表A4纸打印,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公章,并附每月缴税凭证复印件,装订后报协会注册部审核认定(无需提供电子表格)。
三、时间要求
3月25日前,事务所填写综合评价表,上报协会注册部。
4月15日前,协会完成评价表审核,汇总上报中注协。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931-8899903 8899952
电子邮箱:873171620@qq.com
附件:
1、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2、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3、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税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