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会协[2012]1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参加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主任会计师做为第一责任人,确保事务所和每一名从业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填列相应综合评价表。
二、2013年信息填列工作分时段进行:2013年2月1日至28日,完成从业人员信息填列工作;3月1日至20日,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填列工作,并打印书面综合评价表加盖印章和相关凭证报协会审核。
三、具体填报工作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站(http://www.71cpa.org.cn)和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专栏,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111111,其他从业会员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会计师事务所在填列综合评价表前已合并、分立的,可以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同时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相关决议、协议等证明材料。
如有综合评价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协会注册部,联系人:王姬,联系电话:0931-8899920。
四、协会于3月31日前对2013年综合评价排名前15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填列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完成后,将审核后的综合评价表上报中注协。省注协将以此次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开展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工作,进一步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1月8日
抄 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