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甘财办[2010]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我省新设(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得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相关证明工作的函》(会协[2005]20号),经研究决定,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变更)审核专家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受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申请资料,对设立事务所合伙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全面和实质性审查;
(二)采取面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拟担任合伙人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测试,对其各方面的资格条件进行充分评估;
(三)对拟成立事务所合伙人前5年的业务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新设所须经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二、专家委员会组成
(一)主任委员:
郑金铸(副会长兼秘书长、行业党委副书记)
(二)副主任委员:
罗 刚(副秘书长)
彭维德(副秘书长、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三)委 员:(按姓氏笔画)
王海鹏 刘岁存 刘志文 张瑞生 李 强 赵正合 蒋棣华 薛业精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