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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1187

各会计师事务所:

《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已经2021115日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23

 

 

 

 

 

附件:

 

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透明度,增进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了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组织开展甘肃省内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条  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信息。

第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之外,事务所应当参加业务收入的信息发布:

(一)当年未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未履行会员义务;

(三)填列数据信息严重失实。

第五条  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发布按收入由高到低排列顺序。

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在公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总额的同时,公布其中的鉴证业务收入和非鉴证业务收入。

第六条  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发布时,同时公布以下信息:

(一)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二)事务所从业人员人数;

(三)处罚和惩戒情况: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上述信息以上一年1231日为基准日。

第七条  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依据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数信息取自“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信息取自“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行政执法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的公文文书。事务所应当及时填列和适时更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注协负责对事务所填列和更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涉及合并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年1231日前办结以下所有手续的,应当以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信息发布范围:

(一)已签订合并协议,形成合并相关会议决议及合伙人(股东)协议;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完成事务所变更备案;需要变更名称的,需取得新的事务所执业证书。

第九条  省注协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数据信息进行核查。

第十条  信息发布后,如果发现事务所填报数据信息不实,省注协将责令相关事务所限期公告更正,对没有按期公告更正的相关事务所,给予公开批评;对所填报信息严重失实的事务所,给予公开批评,撤回所发布的相关事务所信息。对相关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失实负有审计责任的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协会惩戒委员会按照《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作出惩戒。

第十一条  省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在信息发布工作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及重大争议等问题。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甘会协〔2016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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