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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按照我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整改的通知,你所因达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被要求进行了两个月的整改,现整改期满,你所仍不符合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所的设立许可。请你所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我厅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你所不得再承接业务。
如你所对上述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
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财政部、中注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注协。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