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华寅五洲
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的批复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设立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经审查,该所符合法定设立条件(该所系原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机构重组、转制,其甘肃分所同时转改),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二、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的负责人为杨海(注册证号:620100160240)。
三、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35号沛丰大厦东区25楼。
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报我厅备案。
甘肃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注协,厅监督检查局。
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3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