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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新玲、赵莹: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变更设立事项的报告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设立条件(该所系有限公司转制合伙所),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甘肃圣邦资产评估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同意贾新玲、赵莹为甘肃圣邦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合
伙人。
三、同意贾新玲为甘肃圣邦资产评估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四、贾新玲(注册证号62020037)、赵莹(注册证号62030004)、刘冬梅(注册证号62020006)、李本大(注册证号62110001)、肖广萍(注册证号62130009)共5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
五、甘肃圣邦资产评估事务所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办公地址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221号(六建小区B塔十楼1002室)。
六、甘肃圣邦资产评估事务所可从事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请持此批复办理有关手续。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