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2013〕13号
马卫全、黎永峰、任恒斌: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甘肃中锋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甘肃中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甘肃中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马卫全(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20100220445)、黎永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20100010041)、任恒斌(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20100190274)
三、甘肃中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马卫全。
四、甘肃中锋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为兰州市庆阳路60号甘肃信息大厦13楼。
五、甘肃中锋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六、甘肃中锋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03月29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注协,厅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