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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降低收费争揽业务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1-08-29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557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
 
  以恶意降低执业收费等手段争揽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将被采取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或建立评估机构不良行为档案等措施予以警示,情节严重的将被建议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这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中的内容。
 
 《意见》要求,评估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根据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评估业务。不得以恶意降低执业收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收费金额和付款方式。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涉及资产地理分布范围较大、资产结构复杂以及用于上市公司公告等目的的评估业务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经与委托方协商,评估机构也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
 
   评估机构在参与评估业务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精神,合理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以恶意压价等方式参与招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执业成本。为保证评估质量,鼓励评估机构在大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两个以上的评估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意见》特别指出,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发现评估机构以恶意降低执业收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应当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或地方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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