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22号部长令第十八条的规定和财政部“财企[2005]90号”文件要求,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由其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中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合伙人或者股东、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披露,进行公示。现将我省拟批准设立的“甘肃天德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机构名称:甘肃天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股东(注册资产评估师):
折 伟,1967年出生、证书号:62000005,注册时间:2002年
吴 锋,1971年出生、证书号:62020058,注册时间:2002年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
杨 琼,1969年出生、证书号:62020065,注册时间:2002年
岳 梅,1973年出生、证书号:62070012,注册时间:2007年
李雪莲,1971年出生、证书号:62070011,注册时间:2007年
四、非评估师合伙人
丁 慧,1972年出生、培训证书号:G08181
如有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形,请于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来人或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财政厅企业处或省资产评估协会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后及时反馈信息,反映问题必须采用实名制并告之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为当事人保密,匿名信一律不予受理。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899914 8899920
甘肃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