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评协[2005]1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团体会员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05]84号)文件,中评协决定对团体会员进行重新统一登记,并核发团体会员证。现将我省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团体会员重新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团体会员登记范围为全省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二、登记程序: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和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于8月15日前报省评协注册部;
(二)我会对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团体会员登记表》进行复核后汇总上报中评协;
(三)中评协对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团体会员登记表》,统一制作团体会员证,统一编号。
(四)省评协对制作好的团体会员证统一发放。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