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指引
发布时间:2011-08-31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324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

实施办法指引

 

甘财注[2010]8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甘财办[2010]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是一项综合性特别强的系统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行业的一件大事。为了便于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掌握和操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指引。

    一、成立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领导小组。组长:张智军(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行业党委书记、协会会长);副组长:郑金铸、罗  刚、彭维德;成员:张瑞生、郭仲荣、刘岁存、蒋棣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郑金铸,副主任:罗  刚、彭维德、张瑞生。

     工作分工及职责:(1)清理核查组:张瑞生(负责)、蒋棣华、王  姬,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清理核查、数据信息统计、核查结果处理等工作;(2)宣传材料组:郭仲荣(负责)、戴  琪、黄展翔,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编发简报、会议材料等工作;(3)联络协调组:刘岁存(负责)、杨  璇,负责政策解读、奖励政策审核、受理投诉举报、会议会务等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规模划分标准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规模的划分标准为:

    (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划分标准

      1、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省甚至跨国经营并为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年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50名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

      2、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指区域品牌优势明显,市场地位稳固, 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年收入规模超过500万元,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

      3、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年业务收入500万元以内,注册会计师30名以下、特色突出,重在做精做专,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相关专项优质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资产评估机构规模的划分标准

      1、大型资产评估机构指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能够跨省经营并为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年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30名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

      2、中型资产评估机构指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年收入规模超过200万元,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超过15名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

      3、小型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年业务收入200万元以内,公司制须达到8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所须达到5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特色突出,重在做精做专做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清理整顿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25日—2011年4月30日

    (一)兼职挂名情况及界定标准

      目前,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职人员,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注册执业;二是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报送注册资料时,出具不实的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证明及已购买的养老、医保等相关手续后已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三是退休执业,未在事务所正常坐班,有业务去事务所帮忙;四是正常注册后,离开事务所在其他行业工作;五是未在同一集团(公司)执业的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

      兼职挂名执业界定的标准是: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其他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属于兼职挂名执业。一是在事务所领取工资报酬、有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证明、并缴纳社保、医疗等“五险一金”、出具业务报告的专职执业人员;二是退休以后、在70周岁职龄内、能正常坐班(一年内保证50%以上工作时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10.12.25-2011.1.31

      各事务所要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清理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二是近年来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三是业务收入的真实性,业务收费是否存在压价竞争情况;四是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股东和合伙人到位情况;五是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六是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七是综合评价信息填报的真实情况

      各事务所要认真填报自查表,并将自查情况于2011年1月31日前上报协会;对自查自纠中出现不按时上报、虚报材料等情况,经实地检查核实后从严处理。

    (三)年检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时间安排:2011.2.20-2011.4.20

      根据事务所自查自纠的情况,结合年检,对各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核查清理整顿的各项内容,现场进行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

    四、认真填报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

      时间安排:2011年2月20日—4月30日

      各事务所应根据中注协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认真填报2011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综合评价表的指标数据均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五、推进重组联合,扩大规模

     (一)重组联合

      积极推动现有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资产评估机构之间重组联合,规模发展。

    (二)转变组织形式 (2011全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文件精神和《实施办法》的要求, 2011年12月31日前, 完成全省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变。

    (三)限期整改达不到设立条件的事务所

      时间安排:2011年5月1日—2011年6月30日

      通过对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清理,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股东和合伙人是否到位、注册资本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达不到设立条件的事务所将进行60天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事务所,撤销事务所执业资格。

    六、严格市场准入

      (一)严格审核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对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拟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办公场地、拟担任合伙人的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充分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合伙人,自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设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所和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二)修订完善《甘肃省新设(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管理暂行办法》(甘会协[2009]6号),严格做好新设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的前置审核和管理。

    七、加快人才培养,强化执业会员的后续教育

      (一)积极开展行业领军人才培养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选送省内中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0至15人甚至更多,到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院校进行为期三个月或半年培训。

      (二)做好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

1、修订完善《甘肃省执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充分利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远程教育资源,办好远程培训班,完成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继续教育培训。

3、继续办好面授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学者、行业知名专家及有关领导授课,完成对主任会计师和事务所业务骨干的继续教育培训。

4、继续组织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与省外、境外同行的考察交流学习工作。

5、积极开发具有我省行业特色的培训教材——执业质量检查案例选编。

      (三)稳步推进非执业会员培训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订《甘肃省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1年开始,我们采用网上点播为主面授为辅的培训方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课程设置、成绩测试及网卡制作,开展我省非执业会员的培训。

    八、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一)突出检查重点,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积极执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全省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对业务收费明显偏低,同行相互诋毁,损害行业利益,不遵守执业道德守则,承接业务超出自身能力,执业质量低下,频繁转所,高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新设事务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扩大检查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

      对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事务所,适当减少检查频率,并在专家推荐、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适当鼓励措施和政策倾斜;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安排两次以上或一年一次的检查:一是投诉举报的;二是在以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三是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四是协会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形。

     (二)加强实时监控,建立诚信信息监控系统

      以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监控系统中相关监管信息,发挥监控系统的预警功能,为防止事务所业务质量反弹下滑,即处于检查期重视质量,未处于检查期忽视质量的情况,要采取灵活的监管方式,在检查周期内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实现日常监管、针对性监管和动态监管的有机结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三)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根据检查制度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员队伍,加强对协会监管工作人员和兼职检查员的培训,结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惩戒力度,完善惩戒处理工作程序

      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加大惩戒力度;对检查中不予积极配合、拒绝检查者应重点检查,从严处罚;对受到惩戒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建立跟踪机制;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惩戒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保证惩戒工作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相关部门监管合力

      在行业监管政策、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方面,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互通日常监管信息,协调立场,鼓励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业务报备的内容,尽量减少重复报备。

    九、落实激励政策

      在事务所申报激励事项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考核,严格审查,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表彰奖励,做到公开公正,真正达到激励的目的。

    十、配合做好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净化市场环境(2010.12-2011.4)

      根据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印发《甘肃省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工商企字[2010]16号)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格办事程序,过程公开透明

(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31-8891111、8899915),随时受理各种投诉举报。

(二)协会工作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廉洁自律,严格办事程序,做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三)随时受理投诉举报的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达不到持续设立条件、股东和合伙人缺位、出具虚假报告、业务收费恶意压价竞争等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后,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 做优做强做大 办法 指引          

抄  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