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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来源: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2369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为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切实推动资产评估机构提升执业质量,现将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在剔除以前4个年度已检查对象基础上,以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的比例,从剩余40家资产评估机构中确定8家作为2023年度监督检查对象。其中,中正信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甘肃)事务所(特殊合伙)系其他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甘肃汇泽通资产评估事务所、陇南博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陇南恒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存在未进行收费报备、收入异常等问题,被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剩余4家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2022年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及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签署资产评估报告等情况。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视情况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人员和时间

(一)检查人员

检查组组长:马学武

检查组副组长:王建忠

检查组成员:吴  玲  孙  玥  周兴泽  姜子彦   

(二)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于6月12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

2.重点检查。在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省财政厅检查组于6月13日起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检查组在进点前3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资产评估机构下发财政检查通知书,并通过查阅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和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本次检查工作任务。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接到本通知后,应做好查前准备,并如实提供2022年度业务档案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人,做好检查工作衔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站位,严守纪律。检查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资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执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见附件2),自觉接受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财政厅集中审理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三)依法监督,提高实效。本次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应对照检查内容,加强分工协作,靠实检查责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到客观公正、程序合规、底稿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附件1: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名单.doc

附件2: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联系人:监督评价局  吴玲  0931-8899947 19993182886)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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