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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3-04-14   来源: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2264

4月12日,甘肃省财政厅组织召开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部署,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会监督工作重点任务。会上,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庆阳市财政局、临洮县财政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5个单位作交流发言,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林邦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甘肃监督局副局长冯立松、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副局长张世涛、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工会主任来元元出席会议。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长及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省直管县财政局长,省直有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同志,省财政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州)、县(区)财政干部通过财政视频会议系统参会。


会议强调,加强财会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亲自部署的重大决策,是中央反复强调、高位推进的重要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重大意义,站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认为,《意见》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要决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财会监督领域的进一步体现和深度实践,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核心要义,切实把握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意见》出台后,主要领导作出指示批示,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加紧研究制定全省具体实施方案。3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全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全省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和全省《实施方案》,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以“钉钉子”的精神和“实打实”的举措,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推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会议明确,要从四个方面着手发力,推进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一是健全监督体系,找准定位担当尽责。着力构建“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决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中介机构要抓牢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要抓实自律监督。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机制提升质效。建立运行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和重大事项报告六类机制,着力推动全省财会监督工作高效衔接、有序运转、上下联动,与其他九类监督贯通协调,有效凝聚监督合力。三是抓实专项行动,紧盯问题攻坚克难。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省情实际,部署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四项行动”,严厉打击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四是推进“三大工程”,夯实基础建强支撑。立足工作实际,聚焦短板弱项,组织实施队伍强基、数字赋能、成效提升“三大工程”,着力提升财会监督基础支撑能力,确保有效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抓好中央《意见》和全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财会监督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重要内容,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要抓好学习贯彻,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传达到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汇报,争取有力支持,实现高位推动。三要迅速高效推进,结合实际,对照中央《意见》和全省《实施方案》,尽快制定具体细化方案,提出务实举措。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协同联动,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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