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
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的负责人为王瑞琪(注册证号:100001022154)。
三、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兰州市雁南路18号创新园大厦1118-1121室。
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报我厅备案。
甘肃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3日
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2012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