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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8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728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介服务机构选择使用暂行办法》(甘国资【2005】126号),为实现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介服务机构的定期选定、动态管理,省政府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聘下一期平台内会计师事务所。
一、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合并的,以变更、合并前后累计认定);
2、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省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的记录,并在承担省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具有组织相关审计工作和企业绩效评价的能力,并在规定工作实践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4、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合并的,事务所收入和注册会计师人数以变更、合并前后累计认定。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向省政府国资委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专业资质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
4、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业绩;
5、年检文书;
6、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没有不良从业记录的证明;
7、至少两家以上主要服务客户的推荐意见(原省国资委服务平台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需提供);
8、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保密承诺;
9、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省政府国资委成立评审组,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下一期省国资委平台内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对选定名单予以公告。
四、请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相关材料于2011年11月23日前提交省政府国资委财务监督处,迟交的事务所材料将被拒绝。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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