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正一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的批复
甘肃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上报的《关于甘肃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报告》收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甘肃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该所系两所合并)新增合伙人刘英(注册会计师证号620500540511)。
甘肃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合伙人为:刘雪梅、刘英、高三顺。
甘肃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刘雪梅。
请执此批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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