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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和《关于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转所等业务实行集中办理的通知》(甘会协[2011]27号),经秘书长会议研究,拟批准魏 亮等1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见附件)。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若发现有因执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检查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受暂停执业处罚、股权转让(退伙)手续尚未办理完成、转所未满1年等影响转所等问题,请及时向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反映。
附件:魏 亮等1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