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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评协[2025]8号】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118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报送2025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名单的函》,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名单库)出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5年名单库入选标准和不予入库的情形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进入名单库:

1.已在财政部门备案且通过单位会员资格年度检验;

2.具有5名(含)以上通过执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的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独立计算);

申请进入珠宝分库的评估机构应具有5名(含)以上通过执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的资产评估师(珠宝);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名单库:

1.受到警告(含)以上行政处罚未满5年的;

2.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评估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3.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未满5年的;

4.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或总所未申报或不满足规定条件的;

5.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6.从名单库除名未满5年的。

二、  予以除名的情形

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从名单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推荐入选名单库: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四)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七)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八)未按照在中评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九)已被财政部门注销备案的。

三、  工作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1),《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2)及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收费标准公示书》PDF扫描版(附件3),点击此链接https://f.wps.cn/g/VW0QqRp3/      报送 。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支机构申请时,需满足5名及以上评估师。评估师人数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

(二)附件1、附件2填报时,评估机构名称和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名称要保持一致,避免后续其他信息无法导出。

(三)《收费标准公示书》审核标准:

1.每家机构的文档名称用评估机构全称,和印章名称保持一致,例文档名称为安徽安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不得增加其它任何内容,如序号、团体会员编号、公示书等。

2.公示书要横置,没有横置的要旋转保存,以便于阅览,不得竖放。

3.公示书要以PDF形式保存,不得以图片、Word、Excel等形式。

(四)请各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未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的评估机构,将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入库资格。

备注:1.原来在库里的评估机构也需重新填报,请填写附件1;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出名单库,请填写附件2;3.未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库。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翠苹

联系电话:0931-8899856

 

附件1: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

附件2: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

附件3:收费标准公示书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附件.docx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6月4日

 

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推荐进入名单申报.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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